
明溪县统计局劳务派遣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名(明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岗位及人数:农业普查工作人员,人数2名。 2.服务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服务期限初定为2026年9月21日至2027年9月20日,具体视“四农普”工作调整。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及高度保密意识;具备团队协作意识和亲和力,服从工作安排,能够接受加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男女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普查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隐瞒个人身体健康情况,不适宜开展日常工作的; 8.用人单位认为不宜选聘的人员; 9.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明溪县统计局办公室(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509号); 3.报名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0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 4.报名材料:明溪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员应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出具的证明。以上原件现场查验后交还,复印件报名材料招聘结束后不予退还。 五、考核方式 1.本次招聘采用“简历初审+面试考核+计算机实操”的方式择优录取,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和机考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计算。初审通过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面试,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 2.选聘单位根据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需提供体检报告,如遇体检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而决定聘用的,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具体视“四农普”工作需要确定。 六、其他事项 1.应聘者须对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或录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招聘过程中,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面试、体检等,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聘用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相关规章制度,选聘单位有权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5.岗位、面试、选聘、薪资待遇等咨询电话(法定上班时间):0598-2816918,联系人:李女士。 附件:
明溪县统计局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