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征集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县物业服务水平和治理成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具体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 1.物业服务标准与价格不匹配:未落实三明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及配套物业服务价格参考指南,物业服务价格与合同约定服务等级对应的参考指导价偏差显著,或实际服务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等级标准。 2.合同约定服务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未完成备案;合同条款不规范、内容不明晰、缺失服务标准;公共区域保洁、绿化、保安等基本工作管理不到位。 3.安全管理履职缺位: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未履行发现、劝阻、制止、报告职责、未及时填报“两表两书”;对外墙脱落、墙体开裂等安全隐患,未设置警示、围蔽措施,未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规定报告;涉水场所未配备安全保障设施及警示标识,动火作业未审批、作业中安全监控不到位。 4.信息公示与报告义务未落实:未按要求设置“一箱二牌三栏”;未依规公示服务内容、标准、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水电分摊、电梯维保费用等事项,未向业主大会、业委会报告相关情况;公示内容不明晰、不完整。 (二)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维护不到位问题 1.安全巡查落实不到位:未建立或虚设巡查制度,未制定电梯、消防、供水等全品类设施设备安全巡查计划;巡查人员未按规定频次、路线、标准开展检查,巡查记录虚假、缺失,无法真实反映设备状况和巡查过程。 2.维护保养与维修不及时:消防、电梯等关键设施设备保养不到位,未及时拟定并实施维修、更新、改造方案;排水管道、化粪池未及时疏通修复。 3.装修管控与押金退还不规范:未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未建立装修房屋清单;未巡查装修工程,未及时发现、劝阻、制止、上报违规装修行为;未按协议约定及时退还装修押金。 4.装修垃圾清运管理缺位:小区未合理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存在公共区域随意堆放现象;未建立装修垃圾管理台账,委托无资质单位清运,未将装修垃圾运输至指定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企业。 5.其他安全设施维护不到位: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损坏后未设置提示或及时维修;公共卫生间、垃圾房未日常维护清洁;井盖缺失、破损、松动及防坠网缺失等问题未及时排查修复。 (三)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1.维修资金建账及信息公布不规范:未按规定以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门户号设分账;收支记录混乱,无法快速准确核定业主账户余额及分摊份额;未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总额,及列支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2.应急使用程序低效:应急维修资金申请流程未优化,材料准备难度大、审批周期长;对电梯停运、消防瘫痪等符合应急使用条件的故障,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报告、组织启动申请流程。 3.侵占、挪用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或机构将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用于发放本单位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通过编造虚假维修工程、虚报工程量与造价等方式,违规套取维修资金。 (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1.漠视业主更新诉求:业主对电梯更新意愿强烈,已就更新方式、出资方案、后续维保等达成一致并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申报,但企业漠视诉求,未及时提交申报材料,或阻挠、拖延电梯更新改造进程。 (五)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1.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未按物业服务区域单独开户设账;公共收益底数不清,收支记录不完整、凭证缺失,无法提供清晰账目供业主查询;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或阻挠业主大会、业委会提出的审计要求。 2.擅自利用共有部分经营:未征得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架空层、公共场地、道路等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 3.公共收益信息不透明:未在每季度首月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格式不统一、时间不足、张贴位置隐蔽;公示内容模糊,未明确每笔收入来源;未按时在“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系统”填报并公示相关信息。 4.违规侵占公共收益:未经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将公共收益用于弥补物业费不足、发放员工奖金等企业自身成本,或挪作非约定用途,滞留企业账户不分配、不转存。 (六)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1.违规催缴物业费: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擅自限制业主使用电梯、开启门禁、停放车辆;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胁迫业主缴费。 2.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绝或不完整移交图纸、档案、业主名册等资料及物业管理用房、设施设备;新旧企业交接时,组织人员聚众阻挠撤离,散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阻碍交接。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擅自锁闭屋顶、封闭通道,影响消防逃生安全;物业服务企业阻挠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 二、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线索反映渠道 (一)举报电话:0598-8751116(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00-12:00,夏令:15:00-18:00;冬令:14:30-17:30) (二)举报邮箱:mxfwjyzx@126.com (三)来访地址: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846号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房屋交易中心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受理的范围主要是我县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请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局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匿名提供线索时,请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三)为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线索提供人在提供问题线索时尽量详细提供准确的时间、地点、人员、具体问题、基本情况等信息。 (四)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业主、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县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特此通告。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