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热线:0598-8755336E-mail:zgmxzx@163.com
更多》明溪新闻
更多》乡镇部门
更多》外媒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明溪在线 > 公示公告 > 
物业管理政策热点问答
2023-07-01 12:35:00  来源:  责任编辑:罗娟  

物业管理政策热点问答(第一期)


1.问:物业合同是开发商和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为什么由业主交钱?


答:不管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还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都不是业主逐个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前者是建设单位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后者是业主大会及其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但这两种合同在性质上与业主本人签订无异。


2.问:已购房但未入住小区是否能不缴纳物业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里“ 未接受 ”包含了房屋空置的情形。依此法律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空置房业主不得以未入住小区为由拒缴物业费。


3.、问业主的房屋出租给了别人,物业费应该由谁支付?


答: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费。如物业使用人不支付物业费,经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催要仍不支付,业主负连带责任。即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催要物业费,如业主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起诉业主。


4.问:主单方面说明不需要物业服务,可以不用缴纳物业费吗?


答:不能,只要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签订,即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不得以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缴物业费。


5.问: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可以不知福物业服务费吗?


答: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拒不支付物业费,是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行为,同时也是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存在问题,业主不宜采取不支付物业费的方式,业主应先履行支付物业费义务,然后再去进行依法维权。其依法维权途径是双方协商解决、人民调解、专业仲裁、司法诉讼等。但业主一定要注意有效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工信部备案:闽ICP备11000078号-1 闽公安网备 35042102000103号
中共明溪县委宣传部主办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号
邮政编码:3652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8-8755992 举报邮箱:zgmxzx@163.com
投稿及网民意见收集邮箱:zgmxzx@163.com
明溪在线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