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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明溪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2021-10-06 00:00:00  来源:  责任编辑:  

关于调整明溪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恢复我县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研究,即日起将我县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有序恢复开放相关场所、活动
1.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社会麻将馆、棋牌室等场所,电影院、网吧、酒吧、KTV、台球室、茶室、足浴场所等经营场所,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室内体育经营场所在执行相关行业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
2.各类会议、培训、演出、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业余训练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在制定相应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正常举办,提前3天向主管部门报备,不再需要审批。
3.酒店、餐馆举办、承办50人以上的宴席、聚会实行宾客名单实名制备案,由承办酒店保留1个月备查,并按照“谁承接,谁负责”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公职人员操办婚丧等活动按照“谁邀请,谁负责”原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其它人员须报属地乡(镇)备案,坚决不邀请正在医学健康管理人员参加。
4.全县景区、公园等落实“限流、预约、错锋”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正常开放;各宗教(民间信仰)场所、集体宗教活动在执行相关行业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
二、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1.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当好个人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尽量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自觉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减少不必要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
2.在持续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第一针接种下,加快推进12岁以上人群第二针疫苗接种。各接种点要强化接种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现场秩序,减少人员聚集。符合条件的市民请主动尽早完成全过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接种疫苗后仍须注意个人防护。
3.全县各机关单位、所有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继续落实“三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疫苗者(禁忌症患者除外)要及时落实接种,强化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要求。
4.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行业严格落实“三码联查”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如发现未落实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5.药店要做好涉退热、止咳药品的管理,每日登记购买者实名信息并上报县市场监管局。
6.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并第一时间引导发热患者至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公立医疗机构就诊。
7.餐饮、酒店、出租车、公共交通、门店等重点公共场所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如未做好健康防护,一经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由行业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对落实“三码联查、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经营主体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明溪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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