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防境外疫情输入形势十分严峻,为加强境外入明人员(含经境内第三地入明人员,下同)健康管理,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入明人员应通过“e三明”微信公众号进行自主申报和提前登记,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二、自2020年2月25日起所有境外入明人员,一律接受集中医学观察14天。 三、所有境外入明人员到达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应主动出示在“e三明”的信息登记表,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流行性病史调查等工作,服从转送、收治、集中医学观察等处置安排。 四、境外入明人员不如实申报病情,或刻意隐瞒、虚报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和相关接触史,或拒不接受体温检测和医学检查,或逃避集中医学观察和治疗,或不遵守医学观察有关规定、存在其他扰乱疫情防控行为的,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五、各村(居)要加强对新进人员的跟踪排查,发现未接受14天医学观察的境外入明人员,第一时间落实防控措施,并逐级上报。 六、全面推行八闽健康码实名认证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酒店、民宿、出租屋房主要严格落实人员登记、八闽健康码实名认证等制度,发现有14天内境外旅居史或相关接触史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并落实防控措施。 七、明溪籍境外人员在明亲属应及时向所在村(居)报告境外亲属健康状况、返明意向等信息,主动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刻意隐瞒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八、广大市民非紧急必要暂不前往县外出差旅行,减少感染风险。疫情期间,取消或推迟出国出境计划,确有必要出国出境的,必须提前三天向所在村(居)报备。 九、设立24小时举报热线(0598—2863462),市民通过热线反映未接受 14天医学观察的境外入明人员信息,一经查实,每例视情予以100元至2000元不等奖励。 特此公告。 (明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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