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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清明期间,明溪县暂停殡葬服务场所祭扫活动!
2020-03-26 18:30:00  来源:  责任编辑:连珏  

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应对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减少清明期间祭扫活动引发的人员聚集性感染风险,保护广大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明肺炎应指〔2020〕16号)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现就2020 年我县清明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暂停殡葬服务场所祭扫活动。全县暂停组织集体祭奠、公祭等群体性祭扫活动,暂停县级公墓(翠松陵园)、县殡仪馆骨灰楼、寄存骨灰的宗教场所等祭拜场所的群众现场祭扫活动。县翠松陵园内以鲜花代为祭扫,县殡仪馆继续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等人员集聚活动,对办理火化服务、骨灰临时安放等,一切从简。

二、规范乡村祭扫活动。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农村散葬坟墓的祭扫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错峰祭扫,对规模较大的公墓、骨灰楼堂(如坪埠村公墓、王桥村公墓、上坊村公墓、梓口坊村公墓)等要加强群众祭扫管理服务。各乡(镇)、村(居)要派专人现场负责车辆、人员分流引导、安全防火等管控工作,要严格落实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祭扫活动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

三、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积极劝导外出人员、海外乡亲在清明期间不返乡,采用网络祭祖或委托在家的亲戚朋友代为祭扫等方式完成祭祀心愿,通过建立亲属微信群、制作微视频、思念卡等绿色简约方式寄托哀思,切实防止疫情反弹。县民政、宣传、公安、交通、卫健、应急、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城建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好监管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

四、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广泛宣传我县2020年清明祭扫的规定,做到家喻户晓,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单等方式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书写寄语或网上祭祀,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做好表率。

清明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值班值守和工作情况反馈,县民政局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认真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县民政局联络人:吴小平,联系电话:2816856)。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4月12日。

明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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