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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0-01-26 16:33:17  来源:明溪在线  责任编辑:叶斌  





第1号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加强联防联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2020年1月24日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乡(镇)要落实对所有2020年1月12日以来湖北(武汉)返明、来明人员组织全覆盖排查摸底造册,实行居住隔离,限制外出。返明、来明人员必须主动配合。
二、加强湖北(武汉)返明、来明人员的跟踪服务管理,做好医学观察。
三、发热病人应及时到公布的定点医疗单位进行就诊。
四、呼吁广大市民注意日常自我防护,尽量减少外出,尤其是不去人流密集处,降低呼吸道感染风险。
五、停止举办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包括晚会、音乐会、体育赛事、庙会、民俗活动、展览、墟日及老年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组织的群体性活动。
六、关闭景区景点、图书馆、电影院、宗教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网吧、酒吧、KTV、舞厅等人员密集型服务场所全部暂时关停。
七、停办婚宴、乔迁、寿诞等各类酒席,减少人员聚集,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好表率。
八、全县各类学校活动和线下培训全部停止。
九、所有汽车站、高速路口实施公共卫生检疫,城区公交、农村客运班车停运。
十、县直各部门、各公共卫生场所,各乡(镇)、村要立即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十一、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村(社区),应立即组织卫生消杀,限制人员进出。
十二、禁止野生动物贩运、交易,加强活禽市场监管。
十三、境内的企业(含工程建筑单位)要通知湖北籍人员延迟返岗,返回时间待定,复工前必须组织对所有员工实施医学观察。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对趁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将依法坚决打击。
十五、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不要相信一切非官方发布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对发布、传播不实信息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理。
十六、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按职责纪律要求,认真履职到位,不得擅离职守。
十七、广大群众有权利和义务对执行本通告进行监督,对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向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报告。
十八、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mxwsj@126.com     

本通告将根据疫情动态适时调整。

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落实。

特此通告。

  


明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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