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同意,从2019年12月2日开始,县委派出巡察一组对县林业总公司开展常规巡察,巡察时间20天左右。日前,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线索。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组工作人员监督,特公布明溪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电话:0598-2866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