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明溪县纪委监委把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践行 “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保持政治定力,立足职责职能,紧盯“为黑为恶、护黑护恶、失职失责”重点问题,强部署、明责任、严惩治。 2018年来,明溪县纪委监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治理突出问题, 落实“一案一整改”;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治理;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专项督查。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综合治理相结合,目前已完成对林业领域、市场监管领域、文化执法领域案件的专项督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明溪县纪委监委共计查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恶案件1件1人,“保护伞”案件2件3人,“失职失责”1件1人,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监察建议书2份,案件整改通知书2份。 此外,明溪县纪委监委在宣传发动上推进两个“全覆盖”,即每条宣传标语均有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每位纪检监察干部对3名以上群众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宣讲。在部门联动上建立定期报告机制,要求基层纪检组织和24个摸排打击组成员单位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即时报告。在主动摸排上对2013年以来县纪委和公、检、法、信访等部门400余件(条)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公安机关侦破的80余个涉黑涉恶案件开展逐一排查。(叶日增 曾森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