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日前,明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非法吸收存款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翁某珍、朱某华、傅某生等人以高额红利为诱饵,利用外汇超盘讲课、口口相传等宣传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某公司,营造了公司资产雄厚、外汇超盘技术好,可以获得高额利润的假象,致使大量群众投资、甚至主动上门投资。2017年6月至9月间,三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翁某珍、朱某华、傅某生伙同他人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扰乱金融秩序,分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3964.5万元、2420.85万元和29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朱某华、傅某生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傅某生涉嫌犯合同诈骗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