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能这么快解决,多亏了你们法院帮忙,太感谢了!”12月7日,王女士握着明溪法院立案庭庭长刘莉的手说。原来,王女士等63位农民工被拖欠140余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月有余追讨无门,明溪法院通过诉前调解,仅用3天时间便解决了这起纠纷案。 王女士等63位农民工原本是福建省永榕电力集团(三明)发电有限公司的工人,今年9月25日因经营不善,企业同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于10月16日前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0余万元,同时企业被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查封拍卖。 10月下旬,约定的给付补偿金时间已过,63名农民工集体向企业催讨无果。走投无路之下,12月4日,王女士等63位农民工来到明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希望通过诉讼程序追讨回被拖欠的140余万元补偿金。接待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第一时间联系福建省永榕电力集团(三明)发电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过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公司方委托罗某某参加调解。 12月7日,调解法官查清事实后深入企业所在地沙溪、梓口坊等乡村进行调解。经过一天的努力,王女士等63名农民工与公司方就经济补偿金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官决定现场办公,当即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为保证农民工能顺利拿到被拖欠的经济补偿金,法官在调解后又与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联系沟通,对方同意由明溪法院出具协助执行函,对63名农民工经济补偿金共计140余万元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 至此,一起农民工集体追讨经济补偿金纠纷仅3天时间得以解决,案结事了,实现“调”与“诉”的无缝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