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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网络开设赌场罪案
2018-10-26 10:42:19  来源:明溪县法院  责任编辑:叶斌  

10月25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案件,并首次邀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2日,被告人邱某利用微信建立“快乐火山”微信群,设置特定的赌博规则,按参赌人员所赢金额5%抽头渔利,并以赌输的参赌人员按所输金额的8%返还,赌赢的参赌人员按所下注金额的1%返还的方式吸引群成员参赌。邱某在网上租赁柠檬娱乐系统软件对赌博情况进行统计、管理,并使用本人及陈某等5人的支付宝和被告人薛某的微信账号共计接受投注金额人民币7607080元,被告人邱某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0元。

2017年11月中旬,因被告人朱某在该群赌博输钱,被告人邱某便与朱某商议,由朱某拉人进“快乐火山”微信群参与赌博,按其所拉人员参赌盈利的25%分红。截止案发被告人朱某共拉11人到该群参与赌博,期间被告人邱某共计接受投注金额人民币4828959元。

2017年12月25日,被告人薛某明知被告人邱某在微信上开设赌场,仍继续提供微信、支付宝为邱某收取赌资,并将赌资转入邱某指定的账户。期间,被告人邱某使用薛某的支付宝、微信账号接受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839327元。

2018年1月30日,被告人杨某明知被告人邱某在微信上开设赌场,仍继续提供自己的微信、支付宝为邱某收取赌资,并于2018年1月30日晚及31日凌晨,帮助邱某取出赌资共计40000元存入巫某银行账户。期间,被告人邱某使用杨某的支付宝账号接受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257470元。

2018年2月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邱某、杨某、薛某、朱某在三明市梅列区租房内被明溪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赌博活动已经从传统的线下转移到借助网络技术的线上进行,希望广大市民认清赌博活动的本质,自觉远离网络赌博、抵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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