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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2018-09-18 11:17:47  来源:明溪县委报道组  责任编辑:叶斌  

9月14日下午,明溪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县政法委副书记、县扫黑办主任吴光备通报了明溪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明溪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一办五组”组长、副组长,县法院、检察院分管领导及新闻媒体记者等出席了发布会。明溪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廖康标主持新闻发布会。

自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明溪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明溪县共摸排涉黑涉恶线索39条(其中群众举报15条),查结23条,转化成战果12条,正在核查16条,打掉恶势力集团1个,判处期徒刑5人;非法高利放贷恶势力团伙1个,提起公诉3人;寻衅滋事恶势力团伙1个,批捕5人;其他涉恶类团伙6人,抓获“九类”涉恶犯罪嫌疑人43人;冻结、查封、扣押涉案资金10.37万元。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移送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6条,其中收集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护黑护恶线索2条,查处1起党员幕后操纵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行业日常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合力逐步集聚,政法部门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加强监管建议书21份,有力查处打击了制售非法出版物及有毒有害食品、非法行医、非法采砂等违法活动,一批经营场所被责令停业或依法取缔,“黄赌毒”问题有效遏制,查破“黄赌毒”刑事案件5起24人,查处相关行政案件124起248人;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有力,破获各类案件34起,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涉枪涉爆清缴行动强力推进,收缴枪支46支,雷管810枚、子弹1265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效地服务于明溪经济社会发展,黑恶犯罪得到明显遏制,社会风气得到明显改善,基层组织得到明显夯实,平安明溪建设成效进一步得到巩固。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针对专项斗争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三明日报明溪记者站记者江月兰提问:

听了刚才的通报,我们进一步了解到了明溪县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大量来自群众的举报线索,在接待广大群众来信来访举报过程中,有没有存在什么问题需要引起广大群众注意的?

明溪县政法委副书记、县扫黑办主任吴光备答复: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明溪县广大群众参与热情很高,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有一些已取得了突破,转化为战果;有一些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但是这里我想说明的是,在我们接访群众举报过程中发现,个别群众为引起领导和相关部门重视,把信访、一般民事纠纷问题刻意加上涉黑涉恶字眼,表面上看涉及黑恶腐败问题,实际与黑恶无关。这些问题既反映了个别人动机不纯,也表明各级有关部门在宣传引导上还做得不够到位,有些乡镇和部门的宣传形式比较单一,载体也不够生动直观,更多地停留在贴标语、拉横幅上,偏重说教,运用典型案例释法明理不多,致使部分群众对于黑恶势力的概念模糊,不懂举报。下一步,明溪县扫黑办将及时与舆论宣传组沟通配合,在宣传精准度、宣传内容上多做工作,真正发挥宣传工作在教育群众、震慑罪犯、遏制犯罪的重要作用。

明溪县广播电视台记者范锋华提问:

请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处的重点是什么?

明溪县纪委监委委员曾周华答复: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以下三类问题: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二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三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明溪县广播电视台记者范锋华提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工作原则?

明溪县纪委监委委员曾周华答复:

一是在监督方面,注重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避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二是在执纪方面,严字当头,毫不手软、按照从严从快原则,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在问责方面,实行“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三明日报明溪记者站记者江月兰提问:

组织部门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组织建设组牵头单位,今年又时逢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请问组织部门是如何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平稳有序开展的?

明溪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陈国柱答复: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关乎基层政权巩固,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对于组织部门来说,就是要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选优配强农村“两委”班子,强化对农村带头人的思想教育,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问题,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今年以来,明溪县委组织部坚持把专项斗争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紧密结合,突出党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推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平稳有序开展。工作中,我们重点突出“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集中整治,全面清除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年初对全县村级党组织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特别是加强对“村霸”等黑恶势力的排查,在此基础上确定10个软弱涣散农村党组织,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村一策”要求,建立整顿方案,采取“配强一个班子、办好一批实事、集中解决一批矛盾纠纷、建好一套制度”的“四个一工作法”,推进全县10个软弱涣散农村党组织实现整顿转化。同时,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重点对村“两委”不团结、宗族派性严重、黑恶势力干扰、群众信访多、历史遗留问题多、干群关系紧张、矛盾纠纷复杂的村进行定向调研,确定10个“难点村”和11个“重点村”,建立33名县处级领导和16个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难点村”“重点村”制度,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全部得到转化。

二是注重人选把关,坚决防止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强调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把握村“两委”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政治上不过硬的坚决不用。对省上“五不能”“六不宜”11种情形依法依规细化成20条认定细则,落实村、乡镇、县三级联审制度,对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认真进行审核把关,逐一核实身份背景、有无前科劣迹、是否涉黑涉恶等情况。全县共取消57名村“两委”候选人资格,其中涉及“五不能”5名、“六不宜”52名。同时,结合村组织换届选举“回头看”,组织16个协审部门对新一届村“两委”干部再次进行筛查,对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员选进村“两委”班子的,坚决进行清理。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16件,其中移送公安局线索2条,并调查核实县扫黑办移交的线索2条。

三是注重风清气正,严厉打击拉票贿选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行为。成立县打击拉票贿选行为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形成打击查处合力。成立换届风气监督组,出台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拉票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明确拉票贿选11种情形、其他违法违纪行为8种情形,张贴《通告》1600份,发送严肃换届纪律短信9.6万条次,制作印发漫画彩页《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典型案例汇编》《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纪违法行为宣传手册》1.5万册,有效防止拉票贿选行为。换届选举期间,依法查处干扰破坏选举1起、治安处罚1人。

截止9月3日,全县88个行政村、8个社区圆满完成“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一次性选举成功率达100%,实行“一肩挑”村59个、社区6个,分别占比67%和75%,共选举产生429名政治素质优、发展本领高、治理能力强、作风品行正的“两委”干部。

明溪县广播电视台记者林琦提问: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明溪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傅永强答复:

这次全国统一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10个方面:1.威胁政治安全: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煽动村民闹事: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强揽工程: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供原材料、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欺行霸市: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跨国跨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我省在中央基础上,增加了一类打击重点,即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明溪县广播电视台记者曾德林提问:

请问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也就是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明溪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傅永强答复: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 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新闻发布会后,明溪县公安局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举报有利线索的群众发放奖金共2.4万元。(江月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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