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热线:0598-8755992E-mail:zgmxzx@163.com
更多》明溪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明溪在线 > 专题 > 扫黑除恶 > 
扫黑除恶,明溪森警在行动
2018-08-15 11:20:00  来源:明溪县森林公安  责任编辑:  

为严厉打击涉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明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积极动员部署,研究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扫黑除恶承诺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截止目前,森林分局共出动警车161次,出动警力476人次,开展扫黑除恶宣传57次,开展涉林企业、山场涉黑排查104次,发放宣传单5000份,与涉林企业、个人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78份,暂未发现辖区存在涉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森林分局严厉打击以下11种涉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以林业生产和经营为掩护,从事威胁政治安全、制度安全并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以林业生产和经营为借口,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基层换届选举,垄断森林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秩序的“乡绅”“村霸”;

4.在林区盗伐、滥伐,带有组织集团性质的集盗、运、销一体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5.在林区向木材运输者、木材经营者以各种理由勒索钱财、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行为;

6.在林区招商引资、林业项目开发过程中雇佣黑恶势力、恶意竟标、随意殴打他人的犯罪团伙;

7.在林业生产经营、林权流转、林地征占用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8.在林区操纵、经营“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插手林业纠纷、充当“黑保安”“地下警察”的黑恶势力;

9.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区工程建设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乱毁乱占的黑恶势力;

10.在林区旅游景点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设保护伞的黑恶势力行为;

11.在林业部门内利用职权、为谋取利益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

扫黑除恶,森警在行动!

举报电话:

明溪县公安局110

明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8758110


 



工信部备案:闽ICP备2023009090号 闽公安网备 35042102000103号
中共明溪县委宣传部主办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号
邮政编码:3652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8-8755992 举报邮箱:zgmxzx@163.com
投稿及网民意见收集邮箱:zgmxzx@163.com 联系我们
明溪在线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