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涉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明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积极动员部署,研究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扫黑除恶承诺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截止目前,森林分局共出动警车161次,出动警力476人次,开展扫黑除恶宣传57次,开展涉林企业、山场涉黑排查104次,发放宣传单5000份,与涉林企业、个人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78份,暂未发现辖区存在涉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森林分局严厉打击以下11种涉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以林业生产和经营为掩护,从事威胁政治安全、制度安全并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以林业生产和经营为借口,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基层换届选举,垄断森林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破坏林业生产经营秩序的“乡绅”“村霸”; 4.在林区盗伐、滥伐,带有组织集团性质的集盗、运、销一体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5.在林区向木材运输者、木材经营者以各种理由勒索钱财、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行为; 6.在林区招商引资、林业项目开发过程中雇佣黑恶势力、恶意竟标、随意殴打他人的犯罪团伙; 7.在林业生产经营、林权流转、林地征占用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8.在林区操纵、经营“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插手林业纠纷、充当“黑保安”“地下警察”的黑恶势力; 9.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林区工程建设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乱毁乱占的黑恶势力; 10.在林区旅游景点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设保护伞的黑恶势力行为; 11.在林业部门内利用职权、为谋取利益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 扫黑除恶,森警在行动! 举报电话: 明溪县公安局110 明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87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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