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关系到社会民生。8月1日上午,明溪县法院院长白威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罪案,当庭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8月,被告人吴某在明溪县综合市场摆摊时,明知他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药品无合法来源,仍向他人购买“德国黑倍”“德国黑金刚”“藏秘肾宝片”三种未经药品管理部门的审批,无批准文号的假药,并按照药品外包装上声称的治疗功能、药用疗效向不特定的人群进行销售,从中获利。同年9月28日,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对吴某所经营的摊位检查时,发现该摊位销售的“德国黑倍”2瓶、“德国黑金刚”2瓶、“藏秘肾宝片”1盒涉嫌假药,当即对涉案药品进行扣押。经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吴某销售的上述三种产品为假药。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药品进行销售的德国黑金刚、德国黑倍、藏秘肾宝片,均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所销售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市民切忌贪图牟利违法生产销售假药,否则触犯法律身陷囹圄。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详细查看药品的生产厂家是否有国药准字标识等信息,切勿通过非正规途径购买药品,防止上当受骗,避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张平 黄太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