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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警方大打护鸟宣传牌,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2018-06-26 08:38:07  来源:明溪在线 明溪森林公安  责任编辑:明溪在线叶斌  

“我是来投案自首的,两年前犯了罪,今天来投案自首,希望公安机关能给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争取法律的从宽处理。” 6月21日8时许,明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队民警接待了一位特殊来访者,来访的中年男子向民警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捕杀白鹇 事发逃避罪责

据了解,该名男子叫邓某潘,是明溪县夏阳乡瓦溪村的村民。2016年12月,邓某潘为防止自家地瓜田中的地瓜被田鼠啃食,在自家地瓜田中铺设了九个木质简易陷阱,想用来抓田鼠,却意外夹死了七只野生鸟类,邓某潘发现以后将七只鸟的尸体带回家中晾晒制作成鸟干,被村民发现报案。

经鉴定:7只野生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该案于2016年12月被立为重大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邓某潘于案发后就逃避警方调查,办案民警先后多次至邓某潘家中传唤邓某潘未果。

“情”“法”并施 规劝投案自首

今年以来,随着“打击破坏鸟类犯罪活动”“春雷行动”“护鸟2018专项行动”等活动有序开展,全民护鸟、爱鸟的社会氛围愈发浓厚。办案民警以此为契机,多次入户向邓某潘的亲属进行法律宣传,敦促其亲属告知尽快投案自首。“我们知道你们家属的顾虑,他负案在逃后的生活情况你一定知道,有家不能回,有孩子不能见。希望你们能劝说他主动投案,这对他来说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这是办案民警与邓某潘的家属的谈话。

办案民警针对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鸟类犯罪活动”“春雷行动”“护鸟2018”专项行动进行宣传,表明决心,对家属开展法律政策教育,告诉其家属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凡未经批准,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设身处地打消其家属思想顾虑,家属答应愿意做通邓某潘思想工作,规劝其投案自首。

惶惶度日 终得良心发现

在讯问及交谈中,邓某潘向民警讲述了他两年来的潜逃生涯,两年里,邓某潘隐姓埋名、东躲西藏,靠一点手艺维持生活,四处逃窜,一直过着见不得光的日子,每逢见到警车、警察,都胆战心惊、惶恐不安。近日,邓某潘因受到警方多次入户规劝、宣传法律政策的感召,也倍感挂念自己年迈的父母,最终在亲情的感化下,良心发现,鼓起勇气为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行负责,选择了回家,选择了结束自己的潜逃生涯,投案自首。

2018年6月21日,邓某潘迫于压力,向明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自首,同日,犯罪嫌疑人邓某潘已被明溪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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