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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明溪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时,举报最高奖励10万元!
2018-05-23 16:57:38  来源:  责任编辑:明溪在线叶斌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明溪县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成立了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方面动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并设立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专项奖励基金,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通知》及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中明确的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等打击重点,同时结合明溪县实际,把打击锋芒对准10类重点行为: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可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设施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典型案例:

今年1月下旬,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发现一个利用微信平台开设赌场,进行赌博活动的犯罪团伙,参赌金额巨大,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县公安局专案组通过连续多天的深挖细查、蹲点守候,逐步摸清了以邱某明为首的开设赌场的涉嫌恶势力团伙的人员情况和犯罪事实。并于2月2日凌晨将4名犯罪嫌疑人邱某明(男,37岁,清流人)、薛某文(男,29岁,清流人)、朱某伟(男,25岁,沙县人)、杨某富(男,31岁,明溪人)一网打尽,并缴获一批电脑、银行卡等作案工具。经审查,4名犯罪嫌疑人对其涉嫌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4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奖励办法:

明溪县专门拿出50万元作为举报奖励基金,并制定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群众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根据不同线索类型、案件性质和发挥作用大小给予奖励。群众举报的线索,经公安机关侦办,属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案件的给予举报人最高十万元奖励;属于涉恶类犯罪集团案件的给予举报人最高一万元奖励;属于普通涉恶类案件的给予五百元至五千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公安机关对举报内容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对于案件侦破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酌情追加奖励。

举报途径:

群众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的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1.直接拨打110报警热线进行举报;

2.通过拨打明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值班电话2819033进行举报;

3.通过“三明110”微信举报平台、“祥和明溪”微信公众号警察帮手进行举报;

4.通过“平安明溪”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5.来信寄至县公安局“扫黑办”或每个派出所;

6.直接到县公安局“扫黑办”来人来访举报。

对于群众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举报人和证人的权利,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人信息不泄露,确保举报人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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