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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样的爱鸟周宣传——明溪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2018-03-19 16:34:29  来源:县林业局  责任编辑:明溪在线叶斌  

3月16日上午,明溪县人民法院生态巡回宣判庭在盖洋镇广场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邓某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法庭认定邓某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据悉,此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关注度极高,全县猎户、护林员、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及其他群众等300余人参加了旁听,当天是盖洋镇的传统贸易集市的日子,法庭庄严的审判,图文并茂的宣传展版,志愿者生动的解说,吸引了众多村民纷纷驻足前来观看。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6年农历八月间,被告人邓某妹,以抓捕老鼠为由,将4只铁夹子放置在其位于明溪县夏阳乡瓦溪村翁坑小组自家的稻田内,先后收获2只被设置的铁夹子夹住的2只白鹇死体,过后又在自家门前向过往行人购买1只白鹇活体,一并交由其妻杨某某宰杀、腌制成鸟肉脯干,挂在自家门前晒制食用的鸟肉脯干。经鉴定,3只白鹇均为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使用的狩猎工具铁夹为福建省禁用狩猎工具。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属于福建省鸟类禁猎期。

明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妹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今年的 3月25日至31日,是我省第36个“爱鸟周”,此次爱鸟周活动主题为“保护候鸟资源,守护绿水青山”。 为搞好这次活动,明溪县政府精心策划了系列宣传活动方案,于2018年3月8日在夏阳乡组织了声势浩大的第36个“爱鸟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3月16日组织这次活动,希望以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进一步加深群众对鸟类的认识,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和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的通告》等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法规,普及爱鸟护鸟科学知识,做到德育与法育并重,提高全社会爱鸟护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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