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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2018-01-18 15:23:08  来源:县交通局  责任编辑:明溪在线叶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交通运输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实施意见》(交办公路〔2017〕90号)部署,明溪县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在全县县乡村公路采取 “路长制”的管理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制,推动我县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实现“四个提高”(提高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营造“畅、安、洁、优”的农村公路环境。继“河长制”后,明溪县正式启动实施“路长制”。“路长制”指的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

总路长由县长苏迎平担任。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路长。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县长苏迎平为“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县长陈锋毅为副组长,县交通、发改、财政、安监、农业、林业、国土、旅游、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路长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明溪县将在乡村道设立专管员,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察、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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