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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玲:调解开“心结”
2017-05-02 11:13:00 张雪英 来源:  责任编辑:张雪英  
   3月初的一天,明溪县法院书记员对杨建玲说:“你分到宋某起诉某大厦业委会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了。”杨建玲心头一颤:“坏了!2015年,宋某因与某大厦业委会的纠纷在明溪法院已有3个案件。接下来怕是几个月不得安生了。”
  这起纠纷缘于2014年。当时,宋某与某大厦业委会签订了《商铺物业合同》,约定将大厦楼梯底的商铺以每月160元的物业费形式租给宋某存放茶叶。2015年5月,宋某以楼上某酒店装修漏水,致其存放在商铺的茶叶泡水受损,起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损失5.6万元。经法官调解,酒店赔偿宋某4000元后,宋某撤诉结案。2015年8月起,宋某以某业委会管理失误导致其茶叶被水泡为由拒不交租金,业委会将宋某告上法庭,此案历经一审、二审,进入执行阶段,县法院即将强制宋某腾房。宋某以需要保全证据为由拒绝搬迁,每日带着有精神残疾的哥哥到法院信访,纠缠无果后,向法院起诉业委会要求赔偿损失。
  明溪县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庭长杨建玲接下了这个案子。
  
念念不忘 必有回响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我以这句话作为我审判事业所坚守的理念。”杨建玲说。
  此前接触过宋某与某业委会主任的法官告诉杨建玲,该案标的额虽然才一万元,但调解的概率几乎为零,不如直接判决了事,当事人要是不服,就让他们上诉好了。
  “虽然案件事实清楚,但如果一判了之,必然会加剧双方矛盾。一个案子对法官来说,可能只是百分之一的工作,但对当事人而言却是百分之百的牵挂。我一定要力争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杨建玲说。
  送达起诉状副本时,杨建玲先向业委会主任了解纠纷原委,听取意见。第二天,她通知原告宋某到法院,先问家庭情况,再听他陈述。宋某滔滔不绝,说了3个小时。他说的不得要领,杨建玲没有打断,更没有流露出不耐烦的表情,对他的不幸遭遇不时地表达了同情。
  杨建玲了解到宋某并非想借此“敲竹杠”,只因酒店装修导致商铺茶叶被水浸泡损失确实很大,酒店只赔了4000元。他认为损失是业委会管理失误导致的,对方不仅没有赔偿,反而还要让他交租金,且茶叶被水泡后,他就把商铺锁了,没有再使用。
  根据这些情况,杨建玲决定将业委会申请执行案与该案一并调解。
  她先后3次以喝茶为由,到业委会主任那儿沟通,终于让他同意放弃违约金。案件调解有了转机。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为了提高调解效果,有时借助人民调解员、社区干部等‘第三方’参与调解,会更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县法院院长白威给了她提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杨建玲查询了县法院第三方人员资料库,发现热心调解的王大姐和原告宋某是南平老乡。
  3月8日上午,王大姐提前半小时来到法院,用家乡话与宋某单独攀谈,宋某心中的疙瘩解开了。
  当天上午,杨建玲同时邀请业委会所在的社区居委会陈主任一同参与调解。开始时,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互相指责。王大姐和陈主任及时稳控住双方情绪,帮助分清责任,释明赔偿标准。经过两个小时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表示愿意接受和解,并撤诉。宋某提出给他一天腾房时间。当天,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宋某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3月9日下午,宋某将商铺交还给业委会,双方握手言和。(江月兰  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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