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枫溪乡计生协会工作人员邓伟斌任职期间,明知妻子黄某某不符合‘幸福工程’救助资金领取条件,仍以黄某某的名义领取救助资金10万元,其中7.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明溪县纪委给予邓伟斌开除党籍处分。”3月20日,明溪县纪委通报这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 为确保党员干部的风清气正,今年以来,明溪县纪委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挖细查、从严追责,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该县纪委采取“线上+线下”的模式,严格要求基层在脱贫攻坚惠民政策落实、集体“三资”管理上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在惠民政策落实、分配过程中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出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同时,紧盯精准扶贫、土地流转、惠农补贴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充分利用微信、LED显示屏、宣传栏等方式,及时公布问题线索举报电话,加强对涉嫌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件线索受理、排查、转办督办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进保驾护航。截至目前,共收到扶贫领域信访件2件,转立案2件,处理党员干部3名。 在此基础上,念好纪律规矩“紧箍咒”,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从严查处脱贫攻坚中存在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违纪问题,以及涉及扶贫工作中慵懒散浮拖、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违纪问题。(江月兰、曾庭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