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明溪县发生一起公然辱骂、殴打警察事件。 当日21时26分许,明溪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坪埠往厂坑方向两部小车刮蹭。”接警后,执勤民警赶赴现场。因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且路段狭小,事故发生后,已造成交通拥堵。在固定相关证据后,处警民警随即通知双方车主事故适用简易处理程序,双方可将车辆撤离现场,次日再到交警大队处理。 但事故一方闽GXXXX8号小型汽车驾驶员王某英的丈夫王某承浑身酒气拒绝撤离现场,要求对方驾驶员立即赔付其现金几千元,并开始辱骂、威胁民警。民警随即耐心劝解王某英夫妇,并告知其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但王某承拒绝挪开车辆,并继续谩骂、威胁民警,阻碍民警执法办案,造成后方来车无法通行,交通堵塞。 在口头劝解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准备控制王某承并带离现场,这时,王某英突然从后面拉扯民警,王某承也拒不配合,一同拉扯民警,造成民警警服损坏,手掌受伤。随后,明溪城关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在向王某承了解情况时,王某承一直口出脏话,并再次突然袭击事故执勤民警。现场其余警力立即控制住王某承,并将其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审查。 经调查,王某承的行为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明溪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承处以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其妻王某英也将面临应有的处罚。(王小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