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江某等三人涉嫌在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狩猎罪一案,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辖区护林员及县各乡镇农耕守护队等20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江某等三名被告人于2016年12月6日擅自进入君子峰保护区紫云管理所牛洞坑等地私放14个非法狩猎夹,在返回途中被保护区工作人员发现,工作人员及时向君子峰森林派出所和沙溪森林派出所报案。警察赶到现场后查实江某等三人涉嫌在区内放置铁夹等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工具,并对作案车辆和工具给予暂扣没收。庭审中,江某等三名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江某等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当庭宣判江某等三人判处拘役4个月。 通过现场开庭、以案释法的方式,该院向当地群众普及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并提升了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威慑非法猎捕分子,从而有效保护了野生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