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90后的林某好逸恶劳,2016年1月22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终日游手好闲。今年4月至5月期间,他认识了明溪某中学初中生张某,两人发展为情侣。随后,林某又认识了张某的同班同学,并互相加了微信和QQ。由于不务正业没有收入来源,林某萌发了敲诈的念头,用微信、QQ等通讯工具,以借钱的名义,多次发送威胁、恐吓的语言,强行索取张某的同学余某、官某、林某等人现金,合计292.72元。 审理: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2年内10次敲诈勒索,其中7次既遂,3次未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林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评析:对于敲诈勒索罪,在很多人印象中,一般都是现实中敲诈勒索财物,往往不知在微信、QQ等通讯工具上敲诈勒索也是犯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今后办理刑事案件时,公、检、法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朋友圈、网盘等电子数据。提醒各位市民: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上,都要在法律准绳内活动,切莫无视法律,否则将会受到严惩。( 胡敬春 张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