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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拟明确小升初免试
2016-05-25 10:52:00 夏天 来源:  责任编辑:夏天  

5月24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等。记者了解到,草案修改稿在就学保障、学校管理、素质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作出了不少新的规定。

小学对口直升入初中 招生规模调整应召开听证会

记者注意到,在“就学保障”一章中,三审稿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保障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通过对口直升或者在划定范围内随机派位等方式升入初中。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后,若有调整,应当召开听证会。  

此外,还拟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者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招收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书作为招生入学和学生编班的依据。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办学规模和班生额招收学生,招生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部门应推进学校开展小班教学  

记者注意到,三审稿在“素质教育”和“均衡发展”两个章节也作出了不少修改。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要求深化课程改革,推进学校开展小班教学,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科学精神”。还对学校建立学生体制健康监测机制,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一个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要求,学校不得实施以下行为:擅自增减课程和课时;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等等。  

此外还要求学校应当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若违反,校长或其他直接责任人或被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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