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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环保体制改革成就美丽“新农村”
2016-03-31 15:53:00 夏天 来源:  责任编辑:夏天  
   走进明溪县盖洋镇衢地村,一幅美丽乡村图呈现在人们眼前:洁净的道路,清澈的溪水,河岸旁映山红、红花榉木、红叶石楠在初春焕发出勃勃的生机。作为“市级新农村建设推进村”“省级生态文明村”“省级传统村落”,衢地村的变化都得益于农村环境整治,得益于明溪县农村环保体制改革。
  2015年,明溪县环保局实行农村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县9个乡镇分别设立独立的环保机构,共配备18名环保人员,其中每个乡镇各配备2名在编环保人员,每个建制村配备了1至2名环保专员。同时,在全市率先建立乡镇环保员“双重管理体制”,乡镇环保员调整需经县人社局和环保局同意;乡镇的18名在编的环保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全额拨付,村环保员工资待遇、工作经费实行县、乡(镇)、村和农户共同承担,由县财政按照村庄人口每年每人20元的奖补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乡镇不低于县级补助给予配套。
  为明确保护乡镇环境责任,明溪县建立环境监管“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成立一支由乡镇环保分管领导、环保站长、村环保专员等264人组成的基层网络队伍,对辖区环境问题进行每月检查,并及时通过“易信平台”向县环保局反馈。2015年,共接到反馈环境污染事件117件,其中水污染20件、大气污染28件、噪声污染57件,群众投诉12件,以上事件均通过县、乡、村“三级网格”联合处理得以解决。
  为加强对河道的监管,严格落实“河长制”,明溪县还成立了流域“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河长制”考评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水质竞赛实施方案、河道巡查及信息上报管理制度等各项“河长制”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考评责任单位、实施细则和奖惩措施。对流域进行区域划分,明确各级责任,设置17名乡镇河段长、79名村级河流专管员。2015年,共收到报送信息668条,开展涉及79家畜禽养殖企业、8家采砂企业、46家涉水排污企业的污染源信息普查及录入工作,完成了79家生猪养殖场拆除。
  截至目前,明溪县9个乡镇88个建制村,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9个,市级以上生态村83个,创建率分别达100%和94.3%。 (江月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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